方舟子批评教授被判不侵权(图)

2007-05-29 08:22:56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5月28日,法院就方舟子和肖传国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进行判决:方舟子言辞过激,但尚不构成侵权。

图注:(从左至右)方舟子、何祚庥、网易主持人林海
图注:(从左至右)方舟子、何祚庥、网易主持人林海(资料图)

法官称其言辞过激但未构成侮辱诽谤

京华时报道,“打假斗士”方舟子因在TOM网谈学术腐败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昨天,市一中院判决认定,方舟子言辞过激,但尚不构成侵权。

2005年11月4日,方舟子在TOM网做学术打假访谈时,发表了“肖传国二十年来只发表过4篇论文”、“肖传国提出的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吹自擂”等言论。

肖传国教授称,方舟子的这些话,是针对自己第二天参选中科院院士而来的。事实上,作为武汉协和 医院泌尿科主任,他已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由他提出的“肖氏反射弧”医学理论,也已载入外科学教科书。此事发生后,肖传国将方舟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昨天,市一中院法官判定方舟子并没有侵犯肖教授的名誉权,因此驳回了肖教授的诉讼请求。

法官断案说理

一、论文多寡、质量高低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方舟子在访谈中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围。

二、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三、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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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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